更加适应安标体系建设需要 进一步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解读
应急管理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对该规程进行了详细解读。
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以下简称《安全规程》)以《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为依据,以保障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安全事故为目的,既是矿山生产建设所必须遵守的重要规范和依据,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监管执法的重要遵循。
原《安全规程》自2006年发布以来,对有效减少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强化部门安全监管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原《安全规程》实施已经有14年,在此期间我国经济、社会、科技水平迈上新台阶,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以及广大从业人员对安全健康的需求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安全规程》已不能满足现有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发展的需要。为应对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原有的《安全规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提高企业的风险管控水平。
重点修订的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把握系统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平稳性原则、底线原则和强制性原则。修订后的《安全规程》更加适应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需要,涵盖全部金属非金属矿山、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安全要求。《安全规程》定位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领域唯一统领性的国家强制标准。同时,《安全规程》的修订既要立足于矿业技术发展现状,又要有适度的前瞻性;既要考虑大型矿山,也要照顾到中小型矿山,增强可操作性。
此外,本次修订以2006版《安全规程》为基础,增加了应急救援章节,删除了职业健康章节,其他章节没有变化,总体框架尽量保持稳定。修订后的规程条款都是强制性条款,不宜作为强制性条款的内容一律删除。标准引用也只引用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引用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本次修订总体上沿用了原标准的章节结构,主要集中在对井下提升运输、矿井火灾防治、供配电、通信、饰面石材开采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加入了应急救援和闭坑的相关内容。
强化了井下提升运输的相关要求。第一,为了进一步保证矿井提升运输安全,修改和增加了对无轨运输的安全要求,明确了“用于运输人员、爆破器材、油料的无轨设备应采用湿式制动器”,同时要求“井下专用运人车应有行车制动系统、驻车制动系统和应急制动系统”“行车制动系统和应急制动系统至少有一个为失效安全型”,可避免无轨运输车辆制动系统不可靠;同时根据技术发展要求,加入了“无人驾驶电机车”“大倾角输送机”的规定。第二,对提升钢丝绳检查与报废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对提升机卷筒与提升钢丝绳的直径比做了统一规定,修改了单绳提升机卷筒钢丝绳缠绕层数。对于提升人员的缠绕式提升机卷筒缠绕钢丝绳的层数,竖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宜缠绕单层;斜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可缠绕两层。
严格了井下防火灾、防中毒窒息的相关措施。第一,为了防止井下火灾事故的发展和扩大,强化了火灾发生的前期或发展过程中的降温灭火,新增了井下设置消火栓的规定,明确了消火栓设置场所为“内燃自行设备通行频繁的主要斜坡道和主要平硐、油储存硐室和加油站、主要中段井底车场和无轨设备维修硐室”。第二,进一步明确了应放置灭火器的地点和区域,同时增加了井下储油硐室和加油站的系统规定。第三,对井下非阻燃材料的使用进行了全面禁止,做出了“禁止采用木材或者其他可燃材料作永久支护”“井下应采用低烟、低卤或无卤的阻燃电缆”“平硐或者斜井内的带式输送机应采用阻燃型输送带”等相关规定。
适应了科技进步和矿业发展的需要。第一,随着自动化技术水平的提高,很多矿山都实现了箕斗提升自动化,人员提升也实现了远程控制,根据提升机控制技术的发展现状,修订了信号工、提升司机的相关规定,不再强调中段信号工和井口总信号工,矿山可以只设跟罐信号工,提升人员的提升机采用人工控制启动,不强调监护。第二,结合地下矿山规模化、深部化的实际情况将矿山井下供电电压的限值从10kV提高到35kV,增加了对中性点不接地、中性点低电阻接地等的规定。第三,根据饰面石材开采技术和开采设备更新情况,删除对已经淘汰的工艺及设备的安全规定,补充锯切开采和荒料装车设备的相关安全规程,同时,新增了地下开采石材矿山安全规定。
修订了防排水相关要求。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大水矿山,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重大风险,曾发生过多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差别巨大的地下矿山。如果矿山排水能力按照最大涌水量设计,往往排水系统投资巨大,还需要投入维护费用。本次修订引入了设计最大排水量的概念,即矿山设计中采取设置防水门等技术措施后,单位时间内需要排出的最大水量,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增加了应急救援和闭坑的相关要求。一是矿山开采是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做好应急救援预案和加强应急管理能够在发生事故时迅速开展有效救援,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本次新增的应急救援相关内容,对矿山救护队的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审批和修订、避灾路线及指示和应急培训等方面做出了要求。二是闭坑作为矿山企业一个重要环节,如处置不当也会留下安全隐患,本次修订增加了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闭坑时的安全要求。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本次修订主要吸取了2019年内蒙古银漫矿业“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013年山东省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3·15”重大坠罐事故、2010年山东招远罗山金矿“8·6”重大火灾事故、2015年辽宁连山钼业集团兴利矿业有限公司“12·17”重大火灾事故及2015年云南东川落雪铜矿“4·2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教训。
井下人员运输是矿井安全的重中之重,由于人员高度集中,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因此对于运输人员的设备必须加以高度的重视,以严格的标准约束运输管理,本次修订强化修改和增加了对无轨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同时,竖井提升是地下矿山的命脉系统,与井下无轨运输一样,一旦发生事故,极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竖井提升的相关要求和安全管理措施,对矿用电梯做出了规定,对提升钢丝绳的检验与报废、单绳提升机卷筒钢丝绳缠绕层数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位于地下矿山各类事故之首,其中火灾引燃非阻燃材料产生的有毒气体是主要原因之一,本次修订对井下木支护、非阻燃电缆、非阻燃传送带进行了全面禁止,并加入了井下消火栓设置、禁止吸烟等要求,同时将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中有益的经验纳入安全规程条款。此外,矿山开采,特别是地下矿山开采是危险性较大的行业,针对矿山生产中各种危险因素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加强应急管理十分重要,在本次修订中增加了应急救援的相关规定。